正值大學畢業季,相信各位大學畢業生都正積極地尋找工作。除了本地就業外,不少大學生都會考慮到海外或內地發展。為了給予畢業生更多元的就業機會,香港政府於2021年推出了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」,鼓勵畢業生前往大灣區城市就業。如果你對計劃感興趣,不妨留意以下詳情及注意事項。
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」簡介
計劃由2021年開始試行,為香港的企業和青年創造龐大的發展機會。勞工處自2023年起恆常推行計劃,鼓勵企業提供工作機會,聘請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,促進他們的職涯發展及大灣區內的人才交流。
薪金
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均有業務的企業,需按照香港法例及以不低於月薪18,000港元,聘請並派駐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。勞工處會向企業發放每名參與青年每月10,000港元的津貼,為期最長18個月。
申請要求
參加計劃的青年須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學/大專院校在2022年至2024年頒發的學士或以上學位,並為可合法在香港受僱工作的香港居民。
申請方法
有興趣參與計劃的青年,可於計劃的專屬網頁瀏覽及搜尋職位空缺,並根據空缺資料上的申請方法,直接向機構申請職位。
支援服務熱線
大灣區365天熱線(由香港工聯會大灣區社會服務社接聽)
電話︰ (8620) 8551 8174
服務時間︰上午9時至晚上9時
港澳青年服務熱線
電話︰12355(根據語音提示選擇按鍵「6」接入港澳青年服務熱線)
服務時間︰上午8:30至晚上8:30(一至日)
常見問題
計劃會於甚麽時候截止?
答︰計劃已恆常化推行。本屆計劃招聘期由2024年2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,企業可以在招聘期內提交職位空缺資料及招聘青年。
參與計劃的求職人士需要符合甚麼資格?
答︰任何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學/大專院校在2022至2024年頒發的學士或以上學位,可合法在香港受僱工作的香港居民,皆可參加計劃。機構聘用的青年如屬下列任何一種情況,將不符合參與本計劃的資格:
(i) 獲得入境事務處批准,根據不同入境計劃申請在香港工作的海外及內地人才,以及根據「非本地畢業生留港/回港就業安排」留港/回港就業的非本地畢業生;
(ii) 過往12個月曾受僱於同一機構或其相聯公司(包括但不限於附屬公司、合營或聯營公司),不論以全職、兼職或任何形式僱用(以下註明有關在學實習職位的情況除外);或
(iii) 與機構或其相聯公司的東主、合夥人或董事有直繫親屬關係。
儘管上述(ii)項有所規定,勞工處會按個別情況,批准機構聘用符合以下條件的青年參加計劃:
過往12個月在學期間,曾於同一機構或其相聯公司擔任為期不多於6個月的實習職位。機構須向勞工處遞交書面理據及證明文件作審核。
一般情況下,機構或其相聯公司只可就聘用同一青年,申請參與本計劃一次以獲取津貼。
青年成功獲聘後有甚麼注意事項?
答︰青年成功獲聘後,應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登記,以及與機構一同填妥「津貼初步申請及住宿安排申報表」(GBA-02),確認其接受取錄及參與計劃。機構將連同申請文件通知勞工處。
參與計劃期間,機構會在發薪後安排受聘青年簽署確認「僱員支取薪酬紀錄」(GBA-04),以申領津貼。機構必須透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受聘青年支付全數工資。
青年受僱期間、計劃完結或終止僱用後,應定期填寫由勞工處及/或委聘的服務機構提供的問卷,並協助勞工處及/或委聘的服務機構跟進工作情況及評估計劃的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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